CRS,一场猫和老鼠的游戏,一幅漫画轻松
每每提到CRS,与之形影不离的一句话就是“留给高净值人士的时间不多了”。事实上也确实如此,再过4个月,有一场风暴来临!
年9月,中国将进行CRS第一次金融账户涉税信息交换。信息交换内容涵盖证券、基金、保险、信托等所有金融资产。截至年7月,近个信息自动交换的双边关系已经被激活,大约50万自然人的离岸资产已被披露,征收到额外税收收入大约亿欧元。
全球征税步伐逼近,CRS风暴即将席卷全球,广大拥有海外账户或持有海外公司的中国企业家和高净值人士资产即将处于裸奔状态。
有些朋友直到现在还不清楚CRS的范围,必须要留意一下了。CRS覆盖的机构有存款、托管、投资和特定保险机构,这些都是针对个人的。针对实体的话,则是投资实体的信托。
第一类是存款帐户,这是最常见的,在香港或者其他国家(地区)开设的包括支票帐户、储蓄帐户,或者有储蓄功能的信用卡帐户,都属于存款帐户。
存款帐户又分为个人的存款帐户和机构的存款帐户。如果是机构的话会一直穿透到持有人是自然人为止,所以这一点要注意,并不是以公司的名义去开户就可以躲避了。
第二类是托管帐户和托管机构。托管机构又分为几种类型资产的托管,第一是最简单的,这些帐户由券商进行识别,第二是私募基金,由托管行或行政管理人来报,第三是公募基金或者其他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来报,这都是为了避免重复报送的问题。托管机构比较直接,也分资产持有人是个人还是公司。
第三类是保险合同,保险合同目前只针对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合同,以后没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合同也会覆盖在内。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合同比如香港的储蓄型保险,保障很低,佣金很贵。什么叫有现金价值?如果能取消掉并拿钱回来,就属于有现金价值;如果不能取消存款项,但能从里面贷款,也属于有现金价值。
第四类是投资实体,就是所谓的离岸公司的模式持有的资产,这类是打击的重点,会一直穿透对实际的控制人。投资实体里,不光是股权,债权一样会被披露。
第五类是信托,信托也是受影响特别大,重点打击的对象。我们知道,信托有四个基本的功能,私密性、避税、传承和债务隔离。很多人设信托的目的只是因为其私密性和免税功能。
CRS风暴来袭,你准备好了吗?想知道如何规避CRS,敬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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